抖音店铺招商标准及入驻规范

2022-02-21内容电商

第一章 概述

1.1 目的及依据

为指引商家规范入驻平台(即“小店”),确保商家在平台合规、诚信经营并提供优质的商品/服务,维护平台正常的交易秩序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平台《电子商务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特制定《招商标准及入驻规范》。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平台内所有商家。

1.3 效力级别

本规则是对“平台规则体系”的有效补充。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酌情处理。

第二章 入驻须知

2.1 入驻主体应为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企业。

2.2 个体工商户/企业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时间应在在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期限内。

2.3 售卖商品需包含在招商类目范围内,且具备相关资质。

2.4 商品必须符合法律及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

2.5 商家应如实提供相关资质和信息材料,商家须依据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向消费者履行平台内经营者义务。

2.6 平台有权根据平台类目管理、品牌需要及商家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因素决定是否允许商家入驻。

2.7 平台有权在商家申请入驻后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商家提供其他经营资质。

2.8 平台将结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各行业发展动态、消费者购买需求及平台需要,不定期更新入驻标准。

第三章 店铺类型

3.1 平台目前包含六种店铺类型:官方旗舰店、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企业店、个体店,其中官方旗舰店、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企业店申请主体应为企业,个体店申请主体为个体工商户。

3.2 商家可根据主体和品牌授权及品牌力情况,选择不同的店铺类型,详见《店铺类型规范》。

3.3 有关商家店铺类型的定义、命名规则、注意事项等规定或要求,均需严格遵守《店铺类型规范》、《店铺命名规范》。

3.4 历史普通店依据主体身份不同分别适用企业店和个体店规则。

第四章 入驻资质标准

4.1 主体资质

入驻主体

基础资质

资质说明

企业/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

1、需提供三证合一/二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3、距离有效期截止时间应大于15天;

4、证件需保证清晰完整有效。

企业/个体工商户

法定代表人/经营人身份证

1、需提供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2、需提供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手持证件,上半身拍照,手臂完整露出);

3、身份证须使用二代身份证;

4、证件需保证清晰完整有效;

5、企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请提供经营者身份证。

6、境外法人可提供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如提供护照,需同时提交护照名称页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点击查看境外经营者和法定代表人证件说明

企业/个体工商户

银行账户信息

1、需提供银行账户名称、开户行和账号;

2、企业须提供开户主体与营业执照主体一致的对公账户;

3、个体工商户可选择对公账户或者经营者的对私账户。若选择对公账户的,开户主体应与营业执照主体一致;若选择对私账户的,开户主体应与营业执照经营者一致。

个人

*此类新商家入驻已暂停,已入驻商家可正常经营

身份证

1、需提供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2、需提供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手持证件,上半身拍照,手臂完整露出);

3、身份证须使用二代身份证;

4、证件需保证清晰完整有效;

4.2 品牌资质


官方旗舰店

旗舰店

专卖店

专营店

企业店

个体店

品牌力

高、中

高、中

高、中

自有品牌入驻

是否支持

支持

支持

不支持

支持

品牌要求

需满足以下任一要求:

1. 由国家商标局或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 由国家商标局或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申请入驻的商标内容不得为纯图形类商标

/

需满足以下任一要求:

1. 由国家商标局或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 由国家商标局或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商家经营不同品牌下的商品需与该品牌商标注册类别核准使用范围一致

授权品牌入驻

是否支持

支持

品牌要求

-若使用被授权的商标注册证(R标)申请入驻时,需提供由国家商标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

-若使用WIPO注册证明申请入驻时,可提供以下任一凭证:

①国家商标局或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核准注册证明

①WIPO注册证明文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国家商标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领土延伸证明(中国境内核准使用声明)

-若使用被授权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TM标)申请入驻时,需提供由国家商标局或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同时,申请时间满六个月且无驳回复审的。

*申请入驻的商标内容不得为纯图形类商标

-若使用被授权的商标注册证(R标)申请入驻时,需提供由国家商标局或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

-若使用WIPO注册证明申请入驻时,可提供以下任一凭证:

①国家商标局或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核准注册证明

①WIPO注册证明文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国家商标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领土延伸证明(中国境内核准使用声明)

-若使用被授权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TM标)申请入驻时,需提供由国家商标局或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同时,申请时间满六个月且无驳回复审的。

*专卖店申请入驻时使用的商标内容不得为纯图形类商标

授权要求

由商标权利人为源头授权到开店主体的一级独占授权文件/书

由商标权利人为源头的,授权到开店主体的,二级以内的完整授权关系的授权文件/书;举例,A(商标权利人)→B→C(开店主体)

由商标权利人为源头的,授权到开店主体的,三级以内的完整授权关系的授权文件/书;举例:A(商标权利人)→B→C→D(开店主体)

由商标权利人为源头的,授权到开店主体的完整授权关系的授权文件/书

1. 品牌授权文件( 点击查看授权模板 ) 中需包含:授权方、被授权方、授权品牌、授权期限;

其中,授权文件剩余有效期须在2个月内,授权文件约定的销售范围无限制或明确说明可在“jinritemai.com”销售。

2. 若商标权利人若为自然人,需提供商标权利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3. 母子公司、集团公司关系的关联关系证明需包含总公司或集团公司公章或签名

4. 授权文件若为外语,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文翻译件。加盖的公章可为翻译机构/商标持有人/授权人

5. 品牌选择的所属类目应与商标注册证的核准使用范围保持一致。

注释:

(1)商标权利人若为企业,需提供从企业主体至开店主体的授权文件(授权方不是法定代表人,应为企业主体)

(2)所有品牌资质,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3)所有品牌资质,需加盖开店主体公章,若开店主体公司无公章,需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4)对于境外品牌(在国内知识产权局注册,商标权利人地址在境外),

在提供关联关系证明后,其关联的境内子公司可作为商标权利人,关联关系证明不作为授权链路层级,证明材料包括:

-母子公司、集团公司关系证明;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查的关联关系,可使用【基础信息】和【股东出资信息】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若无法查询关联关系,可提供境内品牌方公司出具的关联关系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涉及文章、音乐影视等内容,需提供著作权授权、版权授权等授权文件;

(5)涉及明星、名人、大师等人物的肖像、署名等内容,需提供肖像授权、名誉授权等授权文件(《肖像使用授权书模板》);

其中肖像授权书需包含以下信息:

授权范围/渠道:电商平台/渠道、互联网平台/渠道、线上平台/渠道,所有销售推广渠道,范围需在覆盖在范围内;

被授权方需为公司(商品品牌方、店铺主体),不可以是商品或者电视节目;

需明确肖像使用有效时间,且在有效期内;

(6)商家需确保其提交的资质文件需真实有效,平台有权对其进行真实性核验;

4.3 招商类目及资质要求

2020.12.29起,个体工商户/企业店铺各类目需提供的行业资质和商品资质及要求参考《各类目行业资质及商品资质标准》。

第五章 店铺保证金/费率标准

5.1 商家入驻平台,需要缴纳保证金,有关保证金的标准、缴纳、退还及其他管理规定,详见《保证金管理规则》;

5.2 商家入驻平台,需要缴纳信息技术服务费,有关类目信息技术服务费的标准、返还及其他管理规定,详见《2021年技术服务费标准说明》;

第六章 入驻限制

6.1 平台目前已经不接受个人商家入驻(已入驻个人商家暂不受影响)

6.2 平台暂不接受未取得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品牌的入驻申请;

6.3 品牌限制:

(1) 与平台已有的品牌相似或已有的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相似名称的品牌;;

(2)包含行业名称、通用名称、知名人士或地名的品牌;

(3)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品牌;

6.4 类目经营限制:

(1)所售商品类目未在《各类目行业资质及商品资质标准》类目范围内;

6.5 同一品牌开店限制:

同一品牌在同一二级类目下只能经营一家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

6.6 同一主体开店限制:

同一主体在平台内只能经营一家店铺。

6.7 同一主体重新入驻平台限制:

(1)严重违规、资质造假等被平台清退的,永久限制入驻;

第七章 附则

7.1 【生效时间】本规则于2018年11月28日首次生效,于2022年2月10日最新生效。

7.2 平台有权对本说明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说明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平台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平台服务。

7.3 平台商家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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